海陽市辛安鎮卓格莊村安置區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海陽市辛安鎮卓格莊村安置區項目地塊(以下簡稱“調查地塊”),位于海陽市辛安鎮卓格莊村,西側為魯口村、大山、丘兒山,北側為魯口村地,東側為黃埠崖村,南側為海濱西路及黃海海域。
調查地塊分為“西地塊、中間地塊、東地塊(其中,西地塊和中間地塊為600MW高溫氣冷堆建設工程安置用地地塊)”三個區域,各區域占地面積分別為136437㎡、54881㎡和27665㎡,總占地面積218983㎡,約合328.4765畝。
根據現場調查和人員訪談情況,調查地塊現為卓格莊村集體農用地,截至現場踏勘期間(2023年12月),主要作為農用地種植玉米、小麥。根據甲方提供的調查地塊后期規劃的資料,調查地塊范圍規劃為居住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號)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以及《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3號))第五十條“建設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一)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監測和現場檢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
調查地塊用途變更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
受海陽市海岳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委托,山東魯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單位”)對海陽市辛安鎮卓格莊村安置區項目地塊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工作。本單位在接受委托后,對該場地進行了現場踏勘、收集了相關資料,并對資料進行了分析。綜合相關資料,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要求編制完成了《海陽市辛安鎮卓格莊村安置區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經調查,調查地塊內土壤及地下水受污染的可能性較小,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第二階段調查,本階段工作可以結束,海陽市辛安鎮卓格莊村安置區項目地塊可以按規劃要求進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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